至“十三五”末 全市保障住房覆盖率提升至23%

    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南宁市大力推进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全市保障房建设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实际开工建设130997套(户,含棚户区改造),完成**任务的186.74%,累计基本建成71863套;分配入住46992套。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20.30%,高于**制定的目标。

    “‘十二五’侧重在建,‘十三五’侧重在管。对于保障性住房该如何有效合理分配,如何提升保障住房物业品质,如何做到各项配套服务完善,就是‘十三五’的主要内容。”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设科相关负责人解释称。

    “十三五”期间,将以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和开展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为重点,提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强化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确保“十三五”末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覆盖率达到23%,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十三五”期间 拟建设各类保障住房约4.34万套

    “‘十三五’期间,各类保障房建设主要以‘保续建、加强后续房源分配’为主。”相关负责人介绍,南宁市将积极探索和建立、完善集中建设、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相互转换、租售并举等多渠道、多层次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供应体系。

    拟**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约4.34万套,其中新建0.66万套,续建3.68万套;通过棚户区改造后建设住房3.75万套,解决约8.34万户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通过以购代建等方式解决部分安置房源,并以租赁补贴、租金核减等方式提供保障总量约0.25万户。

    相关负责人介绍,棚户区改造是“十三五”时期,南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着力点。根据《**》,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安置住房3.75万套,建筑面积369.73万平方米,建设用地约205.67公顷。

    降低准入门槛 保障人群进一步扩大到非户籍人员

    外来农民工、新就业大学生等群体是保障性住房的主要保障人群对象,同时进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门槛,简化申请程序,实现“应保尽保、全面覆盖”。

    《**》指出,要兼顾考虑一定条件的城市新增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大中院校毕业生(如居留意愿、工作年限、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用工合同等)科学确定不同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把公租房扩大到非户籍人口,实现公租房货币化。

    采取住房公积金、实物配置、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多种形式加快解决城市高层次人才安居问题,通过阶段性梯级式货币补贴方式解决大中专院校新就业人群、城市新增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发挥保障性住房在推动新型城镇化与促进城市人才要素聚集的功能和作用。

    鉴于南宁市保障性住房分布范围较广,集中建设和配建均有等实际情况,将成立南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服务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城市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和运营管理工作。

    “十三五”住房保障**

    年度目标和建设计划

    公共租赁住房

    2016年 续建12259套,建筑面积53.60万㎡

    2017年 新建100套,建筑面积0.60万㎡

    续建9801套,建筑面积47.12万㎡

    2018年 续建5422套,建筑面积32.27万㎡

    2019年 新建1500套,建筑面积9.00万㎡

    续建1224套,建筑面积5.73万㎡

    经济适用住房

    2016年 续建1522套,建筑面积9.54万㎡

    2017年 新建4000套,建筑面积24.00万㎡

    续建2064套,建筑面积16.55万㎡

    2018年 新建1000套,建筑面积6万㎡

    续建624套,建筑面积5.34万㎡

    2019年 续建1944套,建筑面积14.49万㎡

    限价

    普通商品住房

    2016年 续建740套,建筑面积8.54万㎡

    2018年 续建1182套,建筑面积1.09万㎡

    城市和国有

    工矿棚户区改造

    2016年 20733套,建筑面积204.95万㎡

    2017年 6629套,建筑面积63.73万㎡

    2018年 3478套,建筑面积31.32万㎡

    2019年 2849套,建筑面积29.54万㎡

    2020年 3824套,建筑面积39.19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