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贵港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满足和改善群众合理的住房需求。我市近期正式印发《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港市财政局**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在贵港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产权车位实施契税补贴的通知》,对在贵港市本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产权车位实施契税补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在贵港市港北区、港南区和覃塘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进行商品房合同网签的,并在2023年 4月15日前缴纳契税的 (失信被执行人除外 ),可按实际缴纳契税享受 30%**转移登记契税补贴。

贵港市契税补贴的通知文件具体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