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依法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17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港北城区小学招生6045人(包括市直学校,下同),其中公办小学招生4545人,民办小学招生1500人;初中招生5350人,其中公办初中招生4000人,民办初中招生1350人(各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见附件3,下同)。

    港南城区小学招生1755人,其中公办小学招生1440人,民办小学招生315人;初中招生3200人,其中公办初中招生2200人,民办初中招生1000人。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安排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5〕9号)等政策法规,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统筹划定各小学和初中招生服务范围。

    (三)免试入学原则。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制度,学校不得组织与入学相挂钩的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学生。

    (四)随迁子女入学安排按“两为主”的原则。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桂教规范〔2015〕9号规定,“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根据公办学校安排户籍生后的剩余学位情况,按先公办学校后民办学校的顺序安排入学。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时间节点“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六)均衡发展的原则。严格控制班额,减少大班额,遏制超大班额。严格规范编班程序,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不得编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三、入学对象和安排顺序

    (一)入学对象。

    1.小学新生入学对象是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包括非本市户籍的中心城区现役军人子女)和符合进城务工人员条件的随迁子女。

    2.初中新生入学对象为城区户籍(包括非本市户籍的中心城区现役军人子女)和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2018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入学对象安排顺序和要求。

    在划片范围内,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下列顺序安排入学:

    1.户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2018年6月30日前迁入的)。包括户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中心城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寄住或寄养在中心城区的农村孤儿(凭民政部门证明)和组织人事部门引进人才的子女。

    2.户籍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同)。户籍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求申请在中心城区入学的,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桂教规范〔2015〕9号文件规定,提供以下有效材料:(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2)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3)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4)务工证明(**规定的劳动合同并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5)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可从贵港教育信息网上下载填写)。

    各公办学校安排片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后(即上述第1项),在有学位剩余的情况下,再从报名申请入学的户籍不在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中(即上述第2项),按照证件齐全程度安排至学校的招生计划满额为止。安排顺序如下(以下所指的居住证、住所证明须在申请报读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内;务工证明必须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中心城区的务工证明):

    (1)四证齐全的。即①户口簿;②居住证;③住所证明;④务工证明(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2)只有三证按以下顺序安排:

    ①只有户口簿、居住证、住所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下同);

    ②只有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的;

    ③只有户口簿、住所证明、务工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证件类型相同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3)只有两证的按以下顺序安排:

    ①只有户口簿、住所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②只有户口簿、务工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有**规定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各公办学校按上述顺序招生满额后,剩下未能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四、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

    港北区、港南区教育局在调查统计各片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及分布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各片区学校布局、招生容量,依据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各学校招生范围。具体见附件3。

    五、入学安排程序及时间

    (一)公布各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2018年6月25日前)。

    (二)户籍生报名登记(2018年6月30日-7月1日)。户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入学安排对象的监护人(家长)持相关证件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学校报名登记,采集相关信息(报名登记时所需证件材料见附件1)。

    (三)非户籍生申请入学登记(2018年6月30日-7月1日)。户籍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确实需要申请在中心城区学校就读的,由监护人(家长)持相关有效证件到居住地范围内的学校申请入学,并填报《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2)。

    (四)上报审定(2018年7月5日)。报名登记和申请入学结束后,各学校将相关报名登记和入学申请名单及相关材料(采集的学生信息)上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2018年7月10日)。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学校公布入学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

    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安排工作在贵港市中心城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分别由港北区教育局、港南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入学安排规范、顺利进行。

    (二)纪律保障。

    1.加强招生管理,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阳光招生。小学招生要严格控制入学年龄,严禁招收低龄学生。严格控制班额,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禁止擅自跨范围招生;禁止编重点班、特长班。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无正当理由不能转学的规定,严格规范转学的条件和程序,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学生。对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不予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2.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廉洁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做好招生工作;严格审核佐证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以任何形式接受学生家长或“中间人”的宴请和财物。

    (三)监督保障。

    1.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的公告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纠正招生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招生期间,市教育局、港北区教育局、港南区教育局将组织招生工作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形式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凡是发现有违规招生行为和违反招生纪律行为的,坚决从严查处,并追究学校校长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生咨询电话:4573030(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4212586(港北区教育局基教股)

    5909098(港南区教育局教育股)

    监督举报电话:4573758(贵港市纪委驻贵港市教育局纪检组);

    4233602(港北区纪委驻港北区教育局纪检组);

    5906566(港南区纪委驻港南区教育局纪检组)。

(贵港市中心城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入学报名登记需交验的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

    一、户籍属中心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户口簿、父母双方或单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初中报名须交学生电子学籍基本信息表(只收原件,下同)。

    二、符合政策性规定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1.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现役军人子女。
    (1)户口簿、父母双方或单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双方或单方现役军人证。
    2.寄住或寄养在招生划片范围内的农村孤儿须带户口簿和民政部门证明。

    三、户籍不属中心城区的儿童少年(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务工证明(**规定的劳动合同并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5.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可从贵港教育信息网上下载填写)。

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贵港市中心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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