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落实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缴存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现就落实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执行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本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以下方式执行调整:

(一)2025年5月8日(含)后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2025年5月8日前已受理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三)2025年5月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的,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自2026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

特此通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对比表

微信图片_2025051210170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