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2019年第三批次乡镇建设用地需征收平南县武林镇李练村委会、卢屋屯、寨联屯、寨脚屯,上渡街道上石村水侯屯、石马屯、莫屋屯、赤垌屯和平山镇古松村古一队的集体土地26.1949公顷(合392.9235亩)。按照被征收土地所涉及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的情况以及对被征收土地情况的调查结果,制订该批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注: 以上各被征土地权属单位被征收土地面积以实地测(丈)量为准。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一)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根据核定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按照《平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南县被征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9号,以下简称“(平政办发〔2017〕9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制订该批次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如下: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注: 以上各被征收和使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具体补偿额以实际支付为准。

    (二)青苗的补偿标准

    凡被征收土地上的农作物已到收获期的,由物主自行收获,不作补偿;未到收获期的,根据核定种植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按照平政办发〔2017〕9号文规定标准给予补偿,制订该批次被征收和使用土地青苗的补偿标准如下:

青苗的补偿标准


    注: 以上各被征收和使用土地的青苗具体补偿额以实际支付为准。

    三、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2008〕161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贵政发〔2012〕1号)和《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办发〔2009〕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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