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上调啦!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24270元,**月缴存额合计为5824元。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9日下发通知,确定2021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4270元,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均为2912元,合计为5824元。自愿缴存人员参照执行。

据悉,今年1月,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2021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工资标准的通知》,2020年度南宁市月**工资标准为1810元,确定2021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

**月缴存额计算方式(元以下四舍五入)

按照月缴存额计算公式,**缴存比例为12%,**月缴存额计算方式如下: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4270元×12%=2912元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4270元×12%=2912元

合计月缴存额=2912元+2912元=5824元

自愿缴存人员参照执行(元以下四舍五入)

自愿缴存人员的**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4270元×12%=29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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