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更好地满足缴存人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调整相关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执行同一套房缴存人办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选一的政策,恢复“可提可贷”

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

三、对无自有住房缴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进行调整,其中,市本级(含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的单身职工为700元/月·户、已婚职工为1400元/月·户;合浦县的单身职工为600元/月·户、已婚职工为1200元/月·户。

四、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或**许可意见等批准建设文件)之日起,在不超出职工本人家庭所分摊的电梯加装费用总额(扣除财政等补贴)的情况下,缴存人可在三年内一次或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中,生育二孩家庭的**贷款额度为单身职工45万元、已婚职工55万元;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的**贷款额度为单身职工50万元、已婚职工60万元。另外,对在北海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经备案的租房合同确定的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以上政策自2022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申请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预售商品房按《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载时间划分,现房按《不动产权证书》登载时间划分,建房按《建设工程**许可证》登载时间划分,大修住房按《房屋安全鉴定书》登载时间划分,2022年11月1日前的按调整前政策执行,11月1日(含当天)以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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