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拟对《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贷款实施细则)作出修订,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14天。通知自2022年9月起施行

公积金调整.png


根据贷款细则: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X缴存余额倍数X缴存时间系数X风险防控系数

贷款细则修订之后,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缴存余额提取不影响额度计算

修订后的贷款实施细则中,对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公积金缴存余额”认定标准修订如下:

①借款申请人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购买本套公积金贷款住房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②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房的,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租房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③借款申请人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偿还本套商业住房贷款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调整过后,缴存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提可贷”,提取过公积金也不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

缴存余额倍数上调至20倍

按照之前的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缴存余额倍数”为10倍,修订后“缴存余额倍数”调整为20倍。
“缴存余额倍数”的上调,可让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较低的缴存职工更容易获得更高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比如说小陈缴存公积金2年,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为3万元时,贷款政策修订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为30万元;贷款政策修订后,其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达72万元。

缴存时间系数上调

管理中心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缴存时间系数”进行上调,认定标准修订如下:

缴存时间系数按借款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时间确定:

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6个月至11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12个月至35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

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36个月至59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4;

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为60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5。

一般来说,贷款申请人的缴存时间越长,缴存额越多,贷款额度就越高。而“缴存时间系数”的调整,可让缴存职工在更短的时间内更容易获得更高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如此高校毕业生等在邕留邕就业人员也能获得较高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比方说,小编是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缴存公积金1年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万元,贷款政策修订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6万元;贷款政策修订后,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达4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可分别独立计算其贷款额度后再合并加总。
本次对《贷款实施细则》的修订,大大降低了公积金贷款申请门槛,在余额倍数、时间系数上面做调整,提高了可贷款额度。对于市场信心的提振是巨大的,对买房人来说无疑是一大重磅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