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和加大对缴存人租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明确公积金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调整为15%,公积金租房提取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等。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南宁配售型保障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首付比例15%
《通知》明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南宁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在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
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南宁公积金缴存人在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符合南宁公积金中心首套及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为15%。
举个例子,张三为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在外省曾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目前在南宁市无房,现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南宁公积金中心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款比例按15%执行。如张三购买的住房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那么张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则不能低于30%。
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通知》还明确了,加大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新市民、青年人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不受租房提取**额度的限制。新市民是指申请提取时,未获得本市户籍的缴存人(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按工作地确定);青年人是指申请提取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缴存人。
举个例子,张三与李四为夫妻,申请提取时,张三符合新市民身份,李四符合青年人身份,他们租住的商品房已在住建部门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备案登记的月租金为5000元,2024年10月,张三申请新市民按实际租金提取,提取金额为3200元,则李四申请青年人按实际租金提取,提取金额为5000-3200=1800元。
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在租赁期间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如:张三租赁南宁市保租房的,张三和配偶李四可按该套保租房每月租金核定可提取金额。
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人员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人员是指申请提取时,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的缴存人。
缴存职工实际工作地在南宁市行政区域以外,本人及配偶在该地(含区、县)无自住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可按照我市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定额标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即每月按1000元核定。
如:张三为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单位将其派驻到贺州工作,本人及配偶李四在南宁拥有住房但在贺州均无住房,张三可在贺州工作期间申请租房提取,可提取额度按每月1000元核定。李四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李四不可申请办理租房提取。
《通知》优化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机制。缴存人租住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授权委托南宁公积金中心将其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具备相应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支付其房租。符合上述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和运营管理机构由南宁公积金中心确定后公布执行。
目前可以进行直付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CCB建融家园·康城社区、高新丰达社区、 桃林社区、青木舍公寓。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其他相关要求。其中就包括:
(一)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贷款额度、年限等其他贷款条件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租房提取未调整的其他条件、额度、频次等仍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相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申请材料由南宁公积金中心确定后公布执行。
(四)同一家庭在同一租赁期间内仅可按一种情形办理租房提取,多个租房提取政策不可叠加使用。已按原租房提取政策办理了租房提取业务的,不再按照新政策标准补充提取差额。
首付比例
·首套房首付比例:20%
·二套房首付比例:30%
·两套及以上:不予批贷
贷款额度
·首套**80万元
·二套**70万元
·如果属于生育多子女家庭,生育二孩的家庭首套房90万元,生育三孩首套房100万元。
贷款利率
·首套房:5年以下(含5年)利率为2.35%,5年以上利率为2.85%;
·二套房: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2.775%和3.325%。
贷款年限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以整年计算,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借款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的,贷款期限可以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年至5年,但*长不得超过30年。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非夫妻关系的两人或以上的借款申请人,按期限较短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
租房提取
·连续缴满三个月
·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南宁市辖区和各县)或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可提取额度如下:
1、租赁商品住房(未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的),按下表进行核定:
·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兴宁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和铁路分中心缴存人:1000元/月;生育二孩的缴存人1200元/月;生育三孩的缴存人1400元/月。
·横州市、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缴存人:900元/月;生育二孩的缴存人:1100元/月;生育三孩的缴存人:1300元/月。
2、租赁已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的商品住房:每租金价格且**提取额不超过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