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实施细则》通知,明确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6.67万或11.12万的4大类人群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1.png


《新细则》,对本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做了定义,是指本市城市**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农村家庭和个人,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
 
根据《新细则》对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条件、申请程序等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是明确了收入要求,优化了社保条件,完善了申请程序。
 
针对收入要求,《新细则》明确规定,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农村家庭和个人、外来务工人员等3类群体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据南宁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南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469元。这就意味着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农村家庭和个人、外来务工人员等3类群体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66703.5元,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11172.5元,即可申请。
 

1.png

而社保条件方面,《新细则》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须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为须连续缴纳6个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规定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须缴纳1个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申请程序上,《新细则》明确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申请。线上申请的,可以通过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等网站平台提出申请;线下申请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街道办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办指导办理。